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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2024-06-24 16:01:58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苏州市2023年度“工业上楼”和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拟奖励名单公示2024-06-12 14:00:00依据《苏州市鼓励“工业上楼”工作试点方案》(市府办〔2023〕95号)《苏州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市府办〔2023〕198号)《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9号)相关精神,以及《关于组织“工业上楼”和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奖励申报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地初审推荐、专家综合评审、信用查询、部门会商、党组研究等环节,现将拟奖补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至6月1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反映情况须真实客观,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512-68616313 监督电话:0512-68616307 附件1:2023年全市工业上楼贷款贴息拟奖励项目 附件2:2023年全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拟奖励项目
市工信局赴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开展“工业上楼”工作专题调研2024-03-21 17:17:413月19日,苏州市工信局副局长罗敏一行,先后赴苏州工业园区恒泰智造-智能制造产业园、苏州维力医疗科创园,昆山市周市镇古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蒲公英科创产业园,持续开展“工业上楼”工作专题调研。 在现场调研座谈会上,罗敏指出,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产业特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楼”,以点带面,不断做优土地存量。要注重发挥本地优势,打造特色产业园,在发挥龙头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做好产业链空间的谋划布局。要组织企业参观学习,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自主改造积极性,逐步消除“散乱污”、提升“老破小”,推动老旧工业区改造改出实效。
苏州市2022年度镇村工业集中区优化整治提升项目拟奖补名单公示2023-11-17 15:29:13根据《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相关精神,以及《关于组织2022年度镇村工业集中区优化整治提升奖励申报的通知》要求,经各镇(街道)或开发区(功能区)申报、各县级市(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将拟奖补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联系电话:68616313(业务),68616307(监督) 近年来,市工信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镇村工业集中区整治提升。各个县级市(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镇村两级工业集中区优化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苏工信产业发〔2019〕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优化整治提升,加快推进连片清理,进一步腾出土地资源。通过政府收储、企业自主改造、国资集体联合、专业运营等多种方式加快产业用地更新,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高地。2022年拟奖补的17个镇村工业集中区优化整治提升项目,合计存量更新土地面积8101亩,新引进企业1530家,整治提升低端低效企业461家等。 下一步,市工信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发挥好镇村工业集中区优化整治提升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持续为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空间。 附件:2022年度镇村工业集中区优化整治提升项目拟奖补名单
省工信厅石晓鹏副厅长来苏专题调研2023-11-16 10:29:1811月14-15日,省工信厅石晓鹏副厅长一行来苏州开展专题调研,重点围绕传统产业焕新、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产业集群(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专题工作,实地调研了迈为科技公司、中新智地产业园、盛泽中纺联检测平台等。 同时,召开省工信厅调研苏州工信条线专题座谈会,张家港、常熟、苏州工业园区、吴江等工信部门就上述重点专题,结合自身特色以及工作作法,进行了交流。市工信局政策法规、节能、企业处就传统产业换新、“两高”目录、绿色体系创建、企业服务体系等专题工作,围绕目前的成效、工作实际以及建议,做了工作汇报。省工信厅转型升级、节能、中小、服务体系等处室介绍了下步重点工作打算。 市工信局石志伟副局长,就苏州市筹划开展新型工业化建设中,主要涉及的企业服务、增资扩产、老旧工业区改造、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等工作打算进行了汇报交流。 石晓鹏副厅长指出:要深入实施制造强省行动方案,持续深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产业强链,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大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坚定不移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坚持项目化、清单化跟踪任务落实。要持之以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健全绿色制造体系,为实现“双碳”目标助力赋能。最后就工信部门工作方法提出明确要求,要做到基础扎实,台账清晰,心中有底。
《苏州市工业厂房品质提升指引(试行)》的解读2023-10-27 15:12:048月21日,市工信局、市资规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苏州市工业厂房品质提升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工业厂房建设品质。现对其解读如下: 一、《指引》制定依据 为坚决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引导建设高水平工业厂房,在建筑形态、光伏应用、创意设计、厂房环境等方面制定相应政策指引。推动《苏州市鼓励“工业上楼”工作试点方案》(市府办〔2023〕95号)落地见效,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全面提升我市工业厂房建设品质。 二、《指引》制定过程 《指引》按部门重大决策事项程序,市工信局会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和市住建局专题研究会商,委托专业第三方深入调查研究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初步制定《指引》(征求意见稿)。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等流程,多次修改完善,并按程序由市工信局会市资规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发布。 三、《指引》主要内容 《指引》共有9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概括论述制定本《指引》的总体考虑和目的。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从建筑形态、创意设计、厂房设计和光伏应用四个方面明确指引要求。建筑形态重点围绕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风格、空间划分、景观协调、立面设计等六个方面指引;创意设计重点围绕建筑造型、立面设计、入口设计、色彩设计、绿化设计等五个方面指引;厂房设计重点围绕采光设计、通风设计、室内选材、空间布局、人车分流等五个方面指引;光伏应用重点围绕新建屋顶同步设计、既有屋顶后期加装、光伏一体化(BIPV)应用、安全美观、开发利用标准五个方面指引。第六部分是建筑节能,第七部分是智能制造,第八部分是工业上楼,这三部分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的最新工作要求指引。第九部分是个性化指引,结合苏州产业发展特点,针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先进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工业厂房品质提升提出个性化指引。 四、下一步举措 市工信局将按照《指引》明确标准要求,联合市资规局和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采取切实政策措施,通过加强高起点规划引领,落实高标准建筑设计,组织开展“工业上楼”示范项目和高品质工业厂房评选等具体工作举措,实现《指引》尽快落地见效,推动全市工业厂房品质全面提升。 【苏工信政法〔2023〕6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厂房品质提升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苏州市工业厂房品质提升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3-06-30 17:47:00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我市高水平工业厂房品质的指示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和安全耐久、生产便利、绿色设计的高水平工业厂房设计理念,推动促进我市工业厂房的高品质提升。日前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苏州市工业厂房品质提升指引(试行)》(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苏州市三香路998号苏州市工信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邮编215004)。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yzcyfgc@szgxj.suzhou.gov.cn。 联系电话:68616313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 苏州市工业厂房品质提升指引(试行)
学习先进经验 聚力“工业上楼”新动能2023-03-01 16:39:5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以及市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文件精神,2月22日至24日,由市工信局罗敏副局长带队,会同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和部分工信条线相关工作负责同志,赴深圳和东莞两地学习考察“工业上楼”先进经验。 学习考察中,通过网络信息了解、实地参观“工业上楼”项目、与深莞两地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座谈交流等方式,考察组深有体会,苏州可以从现实基础、思想共识、政策体系、运行机制和品牌成效等多方面学习借鉴深莞两地“工业上楼”的先进经验做法。 “工业上楼”,着力点是“增量提质、存量提效”;出发点为“问天要空间,向上要效益”。启动土地与空间要素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工业上楼”模式,构建创新产业链、培育产业新动能,为制造业“裂变”注入新动能。 苏州积极 学习借鉴两市“工业上楼”先进经验的同时,应主动创新打造苏州实践“工业上楼”品牌,借助我市优良的营商环境、创业创新集群和完整制造业基础,实现引的来、留的住、长的快、能上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材料、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苏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2022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工信局第二轮公示2023-02-16 13:11:002022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工信局第二轮公示
省工信厅来苏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验收2023-01-09 15:43:541月5日至8日,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的方案的通知》(苏办厅字﹝2022﹞63号号)和省督改办《关于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苏环督改办﹝2022﹞3号)要求,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联合验收工作组,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申请,来苏针对省(整改方案)涉及我市第21项“淘汰印染行业染缸等落后设备474台”的整改任务,开展现场销号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组查阅了我市整改的相关台账资料,对涉及的30家印染企业淘汰相关落后工艺装备完成情况逐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8日验收反馈会上,省验收组就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印染行业落后工艺装备问题整改销号验收情况专题反馈了意见。 市政府张桥副市长进行了表态,一是迅速贯彻落实省验收反馈意见。二是坚持做好销号验收后的各项工作。具体做到“四个更加”:更加注重提高全市印染行业发展质量、更加注重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更加注重培育创新产业集群、更加注重产业生态绿色发展。苏州将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求真务实,高标准做好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推进全市印染行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省工信厅石晓鹏副厅长作了讲话。一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本地区制造业尤其是传统产业的低碳、绿色、智能、高端化转型发展。二是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主动担当,切实将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及时发现淘汰落后产能、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三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巩固整改整治成果,防止类似问题反弹反复。得以如期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市工信局万利局长、张家港市、昆山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分管市长(区长)以及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验收反馈会。
2021年度镇村工业集中区优化整治提升项目拟奖补名单公示2022-11-14 10:13:09根据《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相关精神,以及《关于组织2021年度镇村工业集中区优化整治提升奖励申报的通知》申报要求,经各镇(街道)或开发区(功能区)申报、各县级市(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将拟奖补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联系电话:68616261(业务咨询)、68616367(市工信局机关纪委)。 附件:2021年度镇村工业集中区优化整治提升项目拟奖补名单
以督促改 强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淘汰印染行业落后工艺设备)整改工作2022-09-30 13:49:212022年9月30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淘汰印染行业落后工艺设备)整改工作专题推进会,传达中央巡视和省督导组指示要求,汇报交流整改工作进度,研究部署工作举措等。 市工信局通报近期中央巡视和省督导组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印染行业染缸等落后设备474台)的指示要求。同时,就下一步淘汰印染行业落后工艺设备整改销号台账清单以及一企一册实施方案进行解读说明。 市工信局罗敏副局长就整改工作进行了总结,指出:一是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守牢绿色生态本底、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二是明确要求苏州整改落实工作要“提速”,整改工作力度要“加大”。全力做好淘汰印染行业落后工艺设备整改工作的“后半篇文章”,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张家港、昆山、吴中淘汰印染行业落后工艺设备工作负责人作了整改工作汇报,市淘汰办成员单位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